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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教育督导与评价制度研究
¥13.8(5.5折)定价:¥25.0《外国教育督导与评价制度研究》根据邓小平同志关于要健全教育部机构的指示精神,1984年8月教育部增设视导室。1986年,随着《义务教育法》的颁布实施,原国家教委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,将视导室更名为督导司,标志着中国教育督导制度正式恢复重建。1991年原国家教委发布《教育督导暂行规定》,基本明确了教育督导“督政”和“督学”的双重任务,开始建立对普通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。1993年教育部设总督学、副总督学,成立督导团办公室。为实现十四大提